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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唐山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发布:2015/1/8 9:09:1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积极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

  据介绍,此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核心内容是“四统一”:

  统一筹资标准。统筹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个人缴费不一致,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了个人缴费标准,即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每人每年270元,男60岁、女5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需要提示参保人员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居民医保是预交费制度,即今年征缴下一年度医保费,各县(市)区2015年度医保费征缴已经完毕,今年征缴2016年度医保费时执行新的医保费缴费标准。

  统一待遇水平。主要是统一并且提高了全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一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由900元降低至700元;二是提高了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75%提高至80%,二级由60%提高至70%,三级由50%提高至60%;三是降低了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由1200元降低至1000元;四是提高了基本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险成人类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统一信息系统。目前,居民医保尚未实现全市联网,今年将加快工作进程,6月底前实现居民医保全市联网。

  统一经办流程。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居民医保业务操作流程,便于参保人员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开展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统一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优化居民医保工作流程,是人社局贯彻落实“情系民生,造福百姓”核心理念,坚持“大局为上、百姓为本、创新为要、公平为尺”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些带有“温度”的改革政策是亲民、惠民的重要举措,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是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可有效减轻参保人医疗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二是方便群众就医。今年,要尽快实现居民医保网络全市联通。全市联网后,可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持卡(医保卡或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可让群众“少跑腿”,解决群众“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三是可实现“同城同库、同城同待”,为将来实现群众在更大范围内异地就医、购药奠定了坚实基础,让群众有盼头,让更多人感受医保的温暖。 (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王琦、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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