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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60%

发布:2019/5/15 6:13:0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据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5月12日《人民日报》 文/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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