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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开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开缴

发布:2014/6/17 9:52:2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刘珲)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开始缴纳。

  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今年11月10日前务必存足1至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参保人员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4.33元,交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为:

  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708.87元,年预存8700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425.32元,年预存5300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283.55元,年预存3600元(含代理费);

  4.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7月1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市人社局特别提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灵活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中心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将自动停保。对于已经停保人员如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复保手续。咨询电话:7215392、2352789、1323057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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