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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县(市)区问责

发布:2016/7/7 12:23:04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位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唐政发〔2016〕15号)的规定,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路北区、路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市中心核心区域;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为市中心周边区域;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为一般区域。

  市环保局每月分区域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

  二、对市中心核心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连续1个月每日刊登(播)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上述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改进工作计划,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市中心核心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连续2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要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唐山人民广播电台作出改进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约谈。

  四、对市中心核心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市中心周边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区、对一般区域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唐山人民广播电台作出改进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向社会公开。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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