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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上演“案中案”,失主反被刑拘

发布:2015/11/18 18:13:23  来源:曹妃甸公安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5年11月14日11时许,曹妃甸区公安局通海路派出所接华北理工建设工地员工张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华北理工大学建设工地生活区北侧的银灰色捷达轿车内被盗八千元现金及千斤顶等物品。
       接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该捷达车驾驶室玻璃被砸碎,车内被翻动的痕迹明显。报案人张某系华北理工建设工地的一名务工人员。据张某介绍:13日晚,他将银灰色捷达轿车停放在工地生活区北侧,下车时将当日从银行提取的8000元现金遗忘在车内,14日上午11时许,发现车玻璃被砸碎,8000元现金及车内的千斤顶、防冻液、扳手等物品被盗。同时,张某还向民警提供其工友柯某有作案嫌疑。随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及查看视频监控等手段,成功锁定嫌疑人柯某,并在工地附近的小饭店内将嫌疑人柯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柯某对盗窃银灰色捷达轿车上的千斤顶、防冻液、扳手的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并不承认盗窃该车上的8000元现金。随后,案件被移交曹妃甸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刑侦部门查处,侦查员通过报案人张某的反复询问,发现张某说话吞吞吐吐,目光闪烁神情极不自然,且其银行卡近期没有任何取钱记录,有报假案嫌疑。事情另有蹊径,张某在侦查人员的强大法律震慑下,承认自己是报的假案,并没有所谓的8000元现金被盗。当民警问及为啥谎报案情时,张某说为引起警方重视,且与柯某有矛盾,为恶意报复柯某(小编:汗!)才趁机编造自己车内被盗8000元现金的违法事实。至此,一起盗窃案件及谎报案情案件成功告破。
        张某为泄愤报了假案,谎称自己被被盗8000元现金。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张某引火烧身,自己成了罪魁祸首。
        知道已经触犯法律的张某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他最终因谎报案情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此外,违法嫌疑人柯某也因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群众在报警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陈述案情,不得随意夸大、缩小损失数额或夸张案情,否则会误导警方的侦查工作,甚至可能产生冤假错案,一旦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追究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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