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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明珠小区F、G两栋在建工程财产权转移公告

发布:2011-12-1 10:40:2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依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24日送达的(2010)唐执字第2—8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中的裁定结果,唐山裕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唐海县建设大街唐海明珠小区F号、G号两栋在建商住楼、两楼之间的二层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顶给唐山佳信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唐山佳信典当有限公司2992.2万元人民币债务。上述在建工程财产权自该裁定2011年11月24日送达唐山佳信典当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特此公告

  唐山佳信典当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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