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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纪委监察局出台15条禁令

发布:2013/12/23 16:49:3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孙愫)日前,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消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提出十五条“严禁”。

  《通知》指出,近期,中央和中央纪委连续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争做廉洁守纪楷模,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通知》提出了十五条具体纪律要求: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工艺品、土特产品、营养保健品以及文化制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二、严禁春节前后在单位门口燃放“闭门炮”“开门炮”等烟花爆竹,反对落后风俗;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以及挂历等物品;四、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和购买赠送现金卡、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提货单等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用公款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标准;六、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和公款吃喝,特别是到各种会馆、私人会所、俱乐部等高档场所消费;七、严禁以履新、乔迁、过节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形式的聚会、年会、联谊会、联欢会、茶话会、庆典等各种活动和购买赠送纪念品;八、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和报销各种费用、酒后驾车、使用假牌套牌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参加非公务活动、走亲访友、走访上级机关部门,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除值班备勤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停驶,集中停放在各单位指定地点,统一登记造册,钥匙统一保管;九、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参与桑拿、洗浴、足疗、按摩、KTV以及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十、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过节费、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十一、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转嫁、摊派各种费用,索要现金和各种节礼;十二、严禁借节日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和吃拿卡要;十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十四、严禁节假日期间接待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时拖拉推诿、态度蛮横;十五、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攀比思想。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节日期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管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肃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了专项举报电话:工作日12388,夜间及节假日2802277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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