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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区半径15公里内企业纳入大气环境监控

发布:2013/9/6 10:56:12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严格实施监管的通知》,就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环保重点监控企业2013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任务,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运行。安装点位包括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脱硫前和脱硫后的排放口,转炉二次除尘排放口,高炉出铁场排放口,废水处理出口;焦化企业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出口;电力企业脱硫、脱硝排放口;其他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符合条件的排放口。

  重点区域实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监控(简称“工况监控”),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以市区大气环境监测6个子站为中心,将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企业纳入工况监控范围。2013年底前,路北区唐钢、唐山热电,开平区唐银钢铁、陡河发电厂,丰润区天柱钢铁、丰润热电,丰南区国丰钢铁南厂区、新兴焦化、征楠焦化、榕丰钢铁、经安钢铁、北阳焦化、瑞丰钢铁、东华钢铁、粤丰钢铁、达丰焦化16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完成工况监控设施建设。

  实施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简称“第三方运营管理”)。要求全市所有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自验收后,全部强制纳入第三方运营管理。各县(市)区选择第三方运营单位,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年度考核。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一旦发现第三方运营单位监督数据弄虚作假,将禁止其在唐山市内开展业务,并报请环保部取消其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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