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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8月1日起11个部门16项收费将取消

发布:2013/7/23 14:23:57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 倪大辉)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从8月1日起,包括唐山在内的全省范围内将取消和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据了解,本次取消和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11个部门。既涉及到个人,也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取暖费、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和企业年度检验费等,这些之前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要交的费用将不用再交了,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都能从减免过程中得到实惠。

  省财政厅要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和票据缴销手续,及时做好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清算工作,对在2013年8月1日前尚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收费收入,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

  对凡不按规定执行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共16项)

  将免征的收费项目(共2项)

  教育部门:中小学取暖费、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

  公安部门:强制戒毒费

  人社部门: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

  工商部门:企业年度检验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

  人口和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费

  农业部门:海事调解费

  贸促会:ATA单证册收费

  交通运输部门: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水利部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林业部门:绿化费、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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