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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委召开常委会议

发布:2013/1/15 11:43:53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1月1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讨论通过了《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市委书记王雪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常委出席会议。有关市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抓住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树立优良党风政风的热切期盼,充分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实干兴邦的坚定决心。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也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围绕规范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六个方面,明确了16条具体规定。《实施办法》要求,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0天;到基层考察调研,严禁违规使用警车,不清道封路,不清闭场馆,不限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要规范报道方式,市党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车辆、办公住房超标配备使用,简化公务接待。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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