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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曹妃甸新区建设

发布:2012/5/17 10:46:2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加快曹妃甸新区开发建设,唐山市财政局强化资金支持,并提出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记者5月16日了解到,从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给予曹妃甸新区财政周转金10亿元。

  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

  实施市对新区激励性财政体制,从2012年至2017年,对曹妃甸新区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市级分享部分,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财政体制;将曹妃甸新区上缴的市本级规费全额返还该区。

  对市中心区“退二进三”企业搬迁落户曹妃甸新区的,将企业原有土地变性收入,扣除政策性提取外,全部用于企业搬迁补偿。对曹妃甸新区承接的市本级企业,以企业搬迁前3年缴入市本级国库数的平均值为基数,作为市本级既得利益;搬迁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给曹妃甸新区。

  完善新办企业扶持政策,凡是涉及曹妃甸新区的新办企业,支持其在新区办理税务登记,力争使更多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增加曹妃甸新区可用财力。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为推动曹妃甸新区开发建设,唐山财政部门将强化资金支持,保障重点需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从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给予曹妃甸新区财政周转金10亿元,年底返还;2012年市财政给予曹妃甸新区贷款贴息5亿元。

  加大新区创新投入,2012年,市本级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电动客车、纳米发电机等科技项目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优先用于曹妃甸新区重点企业、产业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支持曹妃甸新区搭建融资平台,确保急需投入的建设资金不断档。

  同时,唐山财政部门将强化联系跑办,争取资金返还政策和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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