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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对优抚对象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布:2008/7/22 16:37:41  来源:唐海政府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优抚资金支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县财政局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后,又于2008年7月份开始对我县优抚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施优抚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截留与挪用,杜绝冒领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将起到深远的意义。“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的实行,减少了抚恤金支出环节,加强了部门间相互监督,保障了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
    纳入社会化发放的抚恤金项目主要包括伤残军人生活补助、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三属”生活补助、涉核参战人员生活补助等,初次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涉及优抚对象251名,季度发放补助金额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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