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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500元 今日执行

发布:2011/9/3 19:14:2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今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经过最新测算,个税新政执行后,唐山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从75万人减至约17万人,减少了58万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此次修改。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
  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充分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调整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新政最终确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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