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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发布:2011/8/28 14:34:13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市将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终不予结算,转为学习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五是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的;六是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七是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市纠风办等五部门重申有关政策:集中清理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的合作学校。未经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代收费用。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将任何费用存入个人账户,更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以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明白卡必须载明收费标准批文号和收费许可证号,以及省、市、县三级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备查。

  据了解,此次活动要求各地坚决查处乱收费典型案件。市县两级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和掌握的情况,对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于发现的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纠风、财政、物价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解剖,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一查到底,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自查自纠(8月25日至8月31日)、重点检查(9月1日至30日)、处理整改(10月1日至10月25日)。我市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市政府纠风办(2801500)、市教育局(2801187)、市财政局(2844313)、市物价局(12358)、市审计局(2843279),欢迎广大群众进行投诉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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