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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发布:2009/9/17 15:28:2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200—300万元科研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150万元,实行年薪制。

  ◎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5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3000元。

  ◎对引进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3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2000元。

  ◎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急需人才,发给本人安家费2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500元。

  ◎对引进的国内外毕业博士,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000元。

  ◎对引进的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专门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唐山湾“四点一带”(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四城”(曹妃甸生态城、凤凰新城、南湖生态城、空港城)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认定,申报和聘任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

  ◎在编制和领导职数允许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具备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挂职试用办法,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试用期满后,经批准,可担任机关科级、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或副县(处)级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事业单位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两院院士,以兼职聘用、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形式,为唐山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用人单位要给予优厚的报酬。对效果显著的,用人单位申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引进院士每人3-5万元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院士工作站,专门从事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的院士工作站,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

  ◎本着不唯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采取聘用、兼职、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柔性引进京津人才。对所引人才视其贡献大小由用人单位给予合理报酬。合作时间长、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事局批准,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3-5万元的经费资助。

  ◎鼓励全国各地人才尤其是京津人才带资金、技术、项目、产品、专利等来唐创业,或以其它方式与我市合作。将技术成果转让给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多种收益分配方式。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40%,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外国专家智力引进工作。对取得显著效益的,在享受优惠政策和奖励方面,与国内专家同样对待。

  ◎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来唐创办企业优惠提供场地和服务。协助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借贷担保机构优先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担保。留学人员在唐创办企业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市人事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对其中效益显著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部委、省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匹配。在本市立项的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

  ◎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

  ◎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各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懂科技、会管理的新型企业家,送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负担50%(特别急需的专业或贡献突出的人才经批准还可适当提高比例),其余由所在单位负担。

  ——摘自中共唐山市委[2008]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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