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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发布:2009/5/12 18:58:3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抢抓机遇,积极跑办,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全市有35个项目(含打捆项目)申请到位中央投资3.745亿元;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全市有34个项目申请到位中央投资5.848亿元。两批共申请到位中央投资9.593亿元。这些项目建成后,可使我市固定投资增加212.72亿元。加快这些项目建设,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12月份以来,中央、省先后两次派出检查组到各设区市检查中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检查组的要求,我市提供了经验材料,是全省11个设区市唯一提供经验材料的市。但是以中央、省的高标准来衡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这不符合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最迟2009年2月底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2009年新增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之日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气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主观上也存在着对扩内需、保增长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的重要部署,是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举措,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市委、市政府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必须要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建设要加快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经济增长。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按照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是辖区内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投资安排、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全面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建设,抓好协调调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每个项目都要安排专人抓,各实施环节如征地、环评、招标等都要细化落实责任。

  二、加快进度。要按照中央投资项目规定的期限,对每个项目明确提出建设标准和进度要求,能快的尽量快,相关工作可以交叉的,要同时进行。对目前进度明显滞后和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将影响工程进度各种因素进行梳理,倒排工期,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加快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前提下,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前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不得随意变通、简化程序。

  四、严禁挪用资金。新增中央投资要按计划迅速拨付项目单位,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滞留不用,不得用于归还拖欠银行贷款、发工资、购置非工程用品。

  五、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项目特点,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业主、质检站、监理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项目及施工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施工和监理单位及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资料必须齐全,责任人必须签字。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上一工序存在的问题未妥善处理前不得开始下一道工序。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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