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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部反"性骚扰"地方性法规高票通过

发布:2008/9/26 17:14:5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赞成45票,反对0票,弃权2票……”昨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作为河北首部对反“性骚扰”进行明确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通过将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妇联

  关注“性骚扰”是一种进步

  把性骚扰这个概念引进来,大家开始关注“性骚扰”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小说《杜拉拉求职记》中有这样一个片断:在阿发的办公室,阿发忽然拉过她的小手,用自己熊掌样的手使劲往台子底下拽。拉拉提醒阿发:“叫人看见不好!”阿发一面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面并不放手说:“你太可爱了,我被你感动了。”……

  “这就是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河北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马立成告诉记者,目前,性骚扰的发生场合多集中在职场或者公共场所。

  但是,从他的工作经历来看,到省妇联进行投诉的女性几乎没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不把性骚扰当回事。如果去投诉,又面临举证问题。”马立成认为,把性骚扰这个概念引进来,大家开始关注“性骚扰”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立法专家

  这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它的进步之处就是,针对委员和专家提出的界定难问题,从界定什么是性骚扰入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薛静介绍:“其立法目的并不是要惩罚谁,而是希望通过制度性引导和规范,营造一个彼此尊重、友善、文明、安全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保障妇女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办法》新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违背妇女意愿”和用人单位如何防止、制止、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

  薛静表示,该实施办法的通过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接下来将抓紧进行该实施办法的条文释义,以配合该实施办法的宣传和施行。

  律师支招

  说“不”的方式多种多样

  女性面对“性骚扰”不能忍气吐声,要敢于反抗,而且还要善于应对,有勇有谋,才能克敌制胜。

  很多人认为“性骚扰”就是吃哑巴亏。河北省来仪律师事务所王江棉律师认为,性骚扰案件在取证上确实很困难,但并不是不能认定。女性面对“性骚扰”不能忍气吐声,要敢于反抗,而且还要善于应对,有勇有谋,才能克敌制胜。

  比如,在公交车上,如果事态并不严重,受害人可以悄悄离开这个位置,或用自己的包挡一下,或给对方一个严厉的眼神提示。这些都是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如果事态较严重,可向周围人或者司机求助,也可报警。

  在取证方面,王江棉说,我国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就是传统的人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受害人在收集证据时只能从这三方面入手。遭遇“性骚扰”可找到目击者作为人证;受害人收到的骚扰短信、纸条等一定要保留好,可做为物证;性骚扰过程或者自己与对方辩论中的一些话语录音、录像可做为影像资料保存下来,这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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