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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着道德幌子肢解公积金的互助合作精神

发布:2014/4/25 9:17: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在我国房价不断上涨而住房保障迟迟难以到位的情况下,非常需要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来实现住房需求。将公积金仅视作可自由支配的个人私产,无视并肢解了公积金的互助合作原则。不断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更是互助合作精神不断被肢解直至消亡的征兆。

  李宇嘉

  武汉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后,获得赞声一片。再往前推,去年青海省“大病提取公积金年”和2010年海南省“公积金可缴学费”等提取新规出台时,民间和媒体都曾给予普遍的赞声。笔者认为,这种赞声与其说是为公积金能用于支持底层民生而发,不如说是对老百姓对公积金“用脚投票”的一种认可、对公积金亟待摆脱诸多沉疴的无奈和局部纠偏。

  时至今日,用“百病缠身”来形容公积金现状一点儿都不为过。一则,公积金实际上仅支持了有钱人买房,按0.35%的活期存款利率来“回报”贡献公积金存款、却无法买房的广大低收入缴存人群;二则,低收入缴存者若不买房,只能在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成了养老金。而且,“躺在账户上睡大觉”的结果,就是公积金天天在贬值;三则,各方都在打公积金的主意,例如保障房建设、大病诊治、缴学费,甚至前几年股市低迷时,有人曾建议公积金进入股市,公积金变成了“提款机”、“救火器”;最后,工资12%的最高缴纳比例形同虚设,公积金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一条途径。

  既然公积金已背离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宗旨,而公积金的闲置、低收益又与百姓急迫的民生需求形成鲜明对比,而广大缴存者也认为公积金属于自己的财富,有自由支配的权力,特别是不少人宁愿缴纳不菲的成本、面临风险也要非法提现,造成地下“套现产业”异常繁荣,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限制早已被突破,如此种种情形下,还不如顺应民意诉求。因此,武汉市将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到不准备买房的低收入人群、补充最低收入,看来似乎也顺理成章。

  看市场各方的反应,大多认为公积金提取用途不断放宽,不仅是体谅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以更细分和有针对性的新规则,来更好地对接其需要,也是信任民众理性判断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更是保障民众私产所有权和最大化利用财富的权力。甚至有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多为弱者开几个口子。

  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住房福利化向市场化的过渡期,目的是为了降低住房转轨成本、提升居民购房能力,为住房制度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尽管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已实现,但在高房价、政策性住房金融缺失、商业性个人房贷趋势性收紧的情况下,老百姓急需稳定的、低成本的住房金融支持,公积金事实上发挥着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功能,属于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

  从表面上看,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可用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大病救治、缴学费等,确实满足了百姓的应急需求,合乎民意、合情合理。而且,相比购房来说,用在这些方面后,看得见的作用要大得多,短期内也为各方所乐见。但不能不看到,这也在事实上模糊了住房保障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的界限,模糊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特别是掩盖了在相关保障领域的“欠账”。如果从大社会保障的范畴看,这无疑是拆西墙补东墙的短视做法,是掩盖问题而非正视问题的做法,不利于长期内民生问题的解决。就武汉来说,最低收入人群可通过提取公积金补充收入,那是不是证明武汉最低工资太低了?武汉未来低收入人群购房资金从哪来?

  更须厘清的是,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是在“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原则下,建立一个合作社式的基金会,谁买房则帮助谁,体现的是合作互助的精神。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民间便会创设出各种互助合作的保障形式,以解决民生性、应急性的大宗资金需求。越是社会保障覆盖不够、不到的地方,互助合作的保障形式就越多,例如农村的各类合作社、信用社、行会等。

  在我国住房保障的不完善,而房价又是多年来持续快速上涨的大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住房金融互助合作形式。作为大宗商品,住房购置是在储蓄(包括公积金)积攒到一定程度才会发生,而在此之前,所积攒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完全可以在保证缴存者收益的前提下用来帮助其他人买房。某一时期内买房的人在数量上毕竟很少,而高度常依赖于互助合作形式来买房的人更少,主要是那些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人。对那些已买住房的人,绝大多数应在后期成为公积金的贡献者,回馈帮助自己实现住房梦想、但还等待买房的人,这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积金互助原则。

  因此,将公积金仅视作是个人私产,可以自由支配,是对公积金互助合作原则的无视和肢解。再进一步,近年来各地不断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笔者认为也是我国公积金互助合作精神不断被肢解直至消亡的征兆。在“衣食住行”中,住的支出最大、最难以实现,在我国房价不断上涨而住房保障迟迟难以到位的情况下,非常需要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来实现住房需求。以此观之,目前亟待培育国人互助合作的理念和精神,而万不能打着道德的旗号变相肢解这样的精神和理念。鉴于全社会无风险收益率明显提升,理该扩大公积金投资渠道,保证缴存者的公积金基本收益,激励缴存者缴存公积金而非想方设法提取。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要严格限制,近期广州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一次就很合理,体现了资金的稀缺性、仅支持最急需的人。对于已购房的人,若再提取公积金用于非住房用途,则更须严格禁止。还有,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目前一线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至90万的限制已显得不太合理,需要提高。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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