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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在即 多家旅行社国庆游报价翻番

发布:2013/9/6 11:02:21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被誉为《旅游法》的三大“杀手锏”,直指旅行社的痛处。《旅游法》实施恰逢“十一”黄金周出游旺季,国庆期间旅行社的报价几乎都比平时翻了一番,游客则一边捂着钱袋一边观望旅游市场的变化。

  成都市民周女士几个月前到澳洲旅游,团费只花了1.2万元,购物却花了100万。最让她气愤不已的是,花27万买了一个澳洲宝石,后来却被鉴定为假货。“导游只带我们去这些‘黑店’购物,明知道价格比外面贵上几倍,也只好认栽。”周女士说。

  周女士的遭遇,10月1日起有望不再发生。我国首部《旅游法》十一起实施,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叫停全部自费项目,这被解读为“向旅游潜规则宣战”。而在旅游业界看来,这无疑是“革自己的命”。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受《旅游法》实施及大假价格上浮影响,多家旅行社国庆期间报价比平时翻番。

  据悉,为贯彻《旅游法》,四川旅游系统近期几乎都在密集地进行相关培训。而省旅游局执法总队表示,执法大检查也将相应开展,一旦查到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

  新规解读三大“杀手锏”直指旅行社的痛处

  周女士澳洲游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华西都市报记者在采访多位消费者、旅行社老总、省旅游局法规处专家之后,罗列出《旅游法》对业界影响最大的三大变化,并以周女士的亲历来进行解读。

  变化1:不得安排购物

  周女士讲述:这次澳洲游的团费确实不高,双飞十二日游1.2万。后来才知道团费低都是幌子,主要目的是要你购物。

  当地导游把我们带到一个宝石店导游称,“我们指定的这家店可以申请最优惠的折扣。”我看上了一款宝石,标价17万澳元,导游给我申请了3折,买下来折合人民币27万多元,回到成都拿去鉴定,结果是假的。后来通过驻澳大使馆,费了很多周折,才退货拿回了钱。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若游客有购物需求,可自愿前往。

  变化2:自费项目全取消

  周女士讲述:想到难得出去玩一次,基本上所有的自费项目我都参加了。有登墨尔本塔、登悉尼塔、黄金海岸坐游艇、泡温泉等等,每个项目差不多要花500元左右,一共花了接近3000元。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

  变化3:禁止索要小费

  周女士讲述:这次到澳洲旅游,一到奥克兰机场,导游让我们付给地陪和司机小费,通常是每天每人100元。10天下来,给小费我就给出了1000元。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界声音“以价换质”倒逼行业“洗牌”

  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被誉为《旅游法》的三大“杀手锏”,刀刀封喉,直指旅行社的痛处。针对《旅游法》的新规,旅游业界首当其冲受影响,他们如何看待呢?

  门店经理:“革自己的命”

  “旅游这行不好做了。”某旅行社门店经理小罗说,今年旅游行业本来就不景气,公费旅游这一部分受到影响,《旅游法》出台,旅行社更是雪上加霜。

  小罗认为,《旅游法》里面的许多规定完全是在“革自己的命”,据小罗介绍,门店和总社的合作是交管理费加盟的方式,他觉得《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小旅行社冲击可能会比较大,有可能造成旅行社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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