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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宠物犬拟强制免疫 民俗游禁现场屠宰

发布:2013/6/27 9:36:5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

  “针对近期动物疫病问题,全市将建立健全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25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送审稿在法制办网站开征民意。草案送审稿规定,本市将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计划。作为本市首个由立法后评估转化的立法项目,该条例列入到今年的立法计划。

  宠物狗应进行免疫接种

  在强制免疫实施方面,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具体来说,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备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免疫记录;其他不具备自行实施免疫接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基层兽医机构申请强制免疫接种服务。

  特别是狂犬病的强制免疫,草案送审稿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动物疫病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针对近期动物疫病问题,全市将建立健全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草案送审稿还提出,本市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当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疫病发生风险时,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向社会公布。

  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责令暂停购进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扑杀易感动物等临时控制措施。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

  不执行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的,或者不执行市人民政府采取的暂停购进、限制移动、扑杀易感动物等临时控制措施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禁带畜禽乘坐公交地铁

  送审稿明确规定,除宠物市场现场销售宠物外,本市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并禁止携带畜禽和用于经营的畜禽产品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客运车辆。

  此外,本市对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民俗旅游场所和餐饮场所禁止屠宰动物。违反者,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动物、动物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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