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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法院“四措”并举 规范警务车辆管理

发布:2013/3/16 15:47:2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长城网唐山3月15日电(李丹丹 秦有明)近日,记者从曹妃甸区法院了解到,该区法院成立以来,新一届党组班子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完善了车辆管理体系和制度,把规范警务车辆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管理日程。围绕“四个强化”,对警务车辆的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强效管理模式。

  强化领导管理。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亲自抓管。车辆的使用权归各业务庭室,车辆及司机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车辆的调配和管理,对驾驶车辆的油料核发、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费用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对每位驾驶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年底考核、评先、是否续聘的参考和依据,形成了院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具体抓、部门领导协助抓的“三位一体”科学管理模式。

  强化制度管理。推行“三禁两制一查”制度。三禁”即严禁将警务车辆外借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所。“两制”即车辆如需驶往外地,必须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报告制度;节假日,一律实施车辆封存制度,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停车场。“一查”即院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强化驾驶员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严格规范警灯、警笛的使用,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和斗气车,严禁违规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要求驾驶员车辆在出车前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回院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做好车辆行驶日志。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首先强化内部监管,对违反“三禁两制”制度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予经济处罚。其次接受外部监督,采取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举必查、有制必遵的原则,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努力将法院警务车辆的管理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百姓满意化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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