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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房产税试点低调进行 全国扩容时间尚不明朗

发布:2012/11/15 10:08:1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箭在弦上,待令即发。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房产税试点正处于稳步推进中,而全国扩容时间表尚需中央、地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最新的进展是,第二批湘潭、鄂州两地仍然在低调开展试点准备工作,其中鄂州方案已上报,湘潭方案还不明朗。

  10月突传湖南、湖北第二批房产税试点暂停,一石激起千层浪,同时,针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法理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征税目标问题等,均未有共识性答案。

  “这还只是一些显山露水的表象,房产税是项事关民生大计的政策,自诞生那天起就因改革会触动很多人的利益,惹来一波波的热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恒隆10月1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两湖低调试点

  “没有暂停,还在进行中。”11月6日上午鄂州市地税局一位退休干部明确告诉本报记者,“鄂州房产税试点方案所有程序都已走完,现已上报国务院,只待审批。”

  “鄂州市房产税试点已在今年7月开始试运行。”据财政系统人士透露,鄂州目前正在测算税率。

  7日下午,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一位陈姓官员也向记者承认,湖南全省正在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的评估和征管工作。他还强调,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暂停房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两湖房产税试点达成的新思路是:将房产税、城镇土地税进行合并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房产税试点扩大的信号就不曾间断。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小宏5月17日表态“继续稳步推进”,这里采用“继续”二字暗示房产税试点还在推进中;直到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做报告时,除重申“稳步推进”外,还新增加一句“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据此分析,这里说的重申是指正在试点中的沪渝两地,新增加的一句则是针对两湖房产税的试点,由交易环节转移到持有环节。

  “在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案选择上,官方总是欲言又止。”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政府在房产税问题上之所以举棋不定,是因为经济增速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出现下滑,加之当下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不堪重负。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刘隆亨建议,目前我国要从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保有各个环节入手,按照“轻税、归并、简化”的原则,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合并,择机推出新税种。

  此外,第一批试点也不理想。尽管今年10月已是重庆实行房产税的第二个征税期,但时至今日所征税收入却寥寥。上海房产税试点也不尽如人意。根据上海公布的预算报告称,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但个人住房房产税不得而知。对比发现,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主要是在交易环节,而在持有环节很少征税:前者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市场价确定的评估值,后者是房产交易价,征税效果却遭遇各方争议。

  扩围之难

  “牵一发而动全身,各方利益关系都需要协调。”刘隆亨援引谢旭人的话说,在房产税试点推开时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因为房产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载着公众对调控房价的期待。

  “各方利益博弈,协调需要时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开征房产税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更深层次的博弈来自中央和地方对税收控制权的博弈。

  “下一步我们的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9月20日在某论坛上透露。丛明还详细分析了房产税的概念,他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这是两回事。”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在多位财税专家看来,谁都不想放弃原有的利益。就拿税基评估来说,“现在的技术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税务、财政、国土、住建之间如何达成一致。”张斌说,这需要决策层来定夺。

  房产税扩容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张斌、刘隆亨等认为,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消费和保有环节,才能起到平抑持有房产并占有资源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应该做好一揽子顶层设计,先从国家层面确定税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再逐级向下推行。”刘隆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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