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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业四大举措支持曹妃甸、渤海新区发展

发布:2012/5/4 15:09:1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长城网5月3日讯(赵晓慧)记者3日从河北银监局获悉,为全力早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两大增长极,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河北省银行业支持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银行业准确把握河北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意义、定位和目标,主动嵌入新区发展建设,加大对新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将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作为金融创新“试验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新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要在加强与新区发展的战略协作的同时,优先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深入研究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配合地方政府出台新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融资方案,主动融入沿海地区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战略中。建立与新区的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机制,主动参与研究新区的融资及金融服务问题,提供信贷、外汇、利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积极优良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参与经济金融洽谈会、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提前介入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谋划,做好融资服务。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新区项目群、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推动现代产业加速向新区聚集。优先支持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优先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积极加大对小微企业、新区各项配套产业、涉农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促进新区繁荣发展。

  此外,优先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支持。对新区单列信贷计划,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新区倾斜,积极向总部(总行)推介新区优质项目,争取专项信贷资金,加大对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设立河北沿海开放产业基金,扩大和深化信贷合作范围,针对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积极参与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增大资金供给。扩大新区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建立优先审批快速通道。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收回再贷优先满足新区信贷需求。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 提升服务功能

  包括大力引进域外机构、提升现有银行业机构层次和功能和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步伐三方面措施。

  《意见》称,银监局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引导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在沿海地区规划设立金融区及对新区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外资银行入驻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引导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新区拓展业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提升新区分支机构层次和增设分支机构,扩大其经营自主权,切实提高决策服务效率。鼓励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新区增设分支机构。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引导邮储银行一类支行向新区迁址。积极推进新区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尽快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配合地方政府选择有意愿在河北设立村镇银行的省内外金融机构优先在新区选点布局。在新区内培育设立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断完善新区城乡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在新区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可行性研究。

  加大创新力度 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将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作为金融创新“试验区”,主动组织研究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借鉴综合金融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在新区内投融资体制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先行先试。同时,进一步支持银行业产品创新。根据新区客户特色创新产品,综合运用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转让等产品组合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鼓励扩大结算类、担保类、承诺类业务,支持运用信用卡、网上银行、电子货币、商务货币等高新技术业务品种提供更多的中间业务产品。结构化组合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此外,还注意支持和加强银行业服务创新。提供与港口经济各产业商品的自身特点和商品交易模式相适应的融资、结算、配套服务及资产保值等一系列个性化金融服务,提升区域内客户营销服务层级。支持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新区内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支持围绕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优化组合供应链产品,满足新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充分利用自身金融资源和资本运作优势,积极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上市融资顾问等融智型服务,发展投行和信托业务等帮助新区拓宽融资渠道。四是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在实现同业有序公平竞争的同时,增强金融合作意识,增进与证券、保险以及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机构同业的战略合作,发挥各自专长,实行功能互补联合开展业务,谋求合作共赢。

  加强监管服务 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适时传导经济金融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传导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掌握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总体战略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促进新区政、银、企联动,实现多方共赢。通过监管会谈等方式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监管要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稳中求进中做大做强,为新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新区又好又快协调发展。为新区银行业准入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京津冀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合作的优势,组织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京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指导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加大银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新理念、新业务、新技能的组织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区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为新区银行业科学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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