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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明年元旦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2009-1-3 22:16:4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市区和县(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70元和20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85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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