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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成功破获一起雇凶注射氰化物杀人案

发布:2009/10/21 9:49:0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在河北省公安厅、唐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唐海县公安局重拳出击,经过23天艰苦攻坚,一战告捷,成功侦破“9•1“特大雇凶注射氰化物杀人案,王甲等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9月1日7时15分,唐海县城某宾馆内发生一起注射氰化物杀人的恶性案件,被害人刘某(男,48岁,滦南县柏各庄人,某宾馆KTV歌厅业主)被人在其后腰部注射氰化物后死亡。此案作案手段罕见,作案形式恐怖。对此,各级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唐海县公安局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唐海县公安局随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

  办案干警有条不紊地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摸排走访、设卡盘查等工作并获得了一系列重要线索。负责走访的侦查员在案发现场东家属区胡同内发现了被丢弃的针管、帽子及包裹针管的毛巾等物,分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丢弃的作案工具。经市局技术部门检验,鉴定针管内残留物为剧毒氰化物。

  侦破工作开始后,办案干警白天侦查线索,晚上开案情分析会,汇总分析各小组获取的情报信息,并多次赴北京、石家庄、廊坊等地调查摸排,串并案件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参战干警细致的摸排分析,一条重要线索浮出水面,一名嫌疑人与唐山市路北区的张某(男,29岁,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5年,于2007年释放)体貌特征极其相似。以此为突破口,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在唐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专案组通过对获取的资料信息进一步分析,确定张某、王乙(男,24岁,滦南县宋道口镇人,曾因破坏电力设施罪被判刑5年)、陈某(男,18岁,滦南县宋道口镇人)、王丙(男,34岁,滦南县宋道口镇人)、刘甲(男,36岁,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专案组民警9月23日早8时兵分四路,全面展开抓捕行动。犯罪嫌疑人王丙、王乙、陈某相继在滦南县落网,犯罪嫌疑人刘甲在唐海县城水光路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主谋王甲(男,42岁,滦南县柏各庄镇人)于2008年与被害人刘某酒后打架结怨,暗起杀机,于2009年初指使桑某(34岁,滦南县南堡镇人)、刘甲杀害刘某,并承诺支付佣金人民币30万元。桑、刘2人经预谋后,由刘雇佣王丙实施犯罪活动,王丙组织王乙、陈某、张某等人,多次到该宾馆伺机行凶作案。9月1日7时15分,犯罪嫌疑人王乙、陈某窜入宾馆,趁被害人刘某洗漱之机,用注射器向刘的后腰部注射氰化物致其死亡,涉案人员将30万元佣金按不同比例分赃。

    9月23日、25日,犯罪嫌疑人王甲、桑某先后在曹妃甸1号路、天津客运站落网。

  至此,“9.1”特大雇凶使用氰化物杀人的恶性案件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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