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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25日补检《再就业优惠证》

发布:2008/10/6 9:18:4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王翠艳)为了使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能够及时、充分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经请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未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一次补检。

  据了解,本次补检时间为10月6日至25日,补检范围为2007年底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未参加年检的人员。补检时,持证人员要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书面说明未参加年检原因,对逾期不参加年检人员所持的《再就业优惠证》,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已办理退休人员和伪造、转借、租用、涂改的《再就业优惠证》,由发证机关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并注销。

  另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国家文件相关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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