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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今年不低于20%

发布:2008/6/21 7:42:3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根据三年增资目标要求和我省实际,各设区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低于20%。”6月17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在全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我省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大幅增长。

  措施1: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亮点:各类企业两年内基本建立
  今年,在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具体措施方面,闫新生表示首先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决定机制。国有企业要达到60%以上,非国有企业达到40%以上,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当前,要在巩固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基础上,以全省7000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替代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等行政管理办法。企业工会或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任何企业不得拒绝。

  当前要把增加职工工资尤其是普通职工工资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对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或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查工资协商协议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加工资。

  措施2:提高工资增长指导线    亮点:今年企业一般不得低于20%
  闫新生表示,为了适应三年增资目标的要求,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由上年的4.5%提高到8%,中线由14.5%提高到20%,上线为25%,并增加了工资指导线的刚性政策。

  按照要求,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经济效益好或增长较快的不低于上线,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

  措施3: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    亮点:最低标准下月起增长10%
  “我省是制造业大省,普通职工人数多,只有增加普通职工工资,才能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闫新生说。

  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按10%比例安排,以后三年每年调整一次,同时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每月100元至1000元的标准建立津贴。对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及中夜班津贴标准,按照每日增加5元至20元调整。同时,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各项增资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措施4:完善企业增资分配政策    亮点:一线职工增资“不达标”经营者收入不增加
  “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实现三年增资目标,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闫新生表示。

  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

  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

  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补发拖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国有企业工资储备金应当用于在岗职工增加工资,不得用于增加企业经营者收入。

  省厅还将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记者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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