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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养老保险新政”惠及3.7万人

发布:2008/6/5 13:24:5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6月1日起,唐海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场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场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届时,唐海县将有3.7万无养老保险的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近日,唐海县制定出台了《唐海县场镇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起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场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场和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场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总额为117元,其中个人缴费占40%,为每月47元;财政补助占60%,为每月70元。缴费基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个人缴费的全部、财政补助的50%记入个人账户。场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008年基础性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场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自2008年6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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