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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山建设卓越功勋奖章”设立 有功者奖万元

发布:2008/1/7 13:33:3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中新河北网唐山1月7日电 记者获悉,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设立“新唐山建设卓越功勋奖章”,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空缺。获奖者每人奖2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凡是唐山本市及非本市在唐山工作、为唐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均可参评。获奖者除政治过硬外,还必须是在新唐山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在科学研究开发工作中,有重大科技发明成果,取得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影响巨大的。

  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在完成本单位或当地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过程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国及全省位次有显著提升,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上年有大幅增长,经济社会、城乡、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和谐稳定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党委(党组)或政府的领导干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中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业绩卓越,作出特别贡献的;在对外开放和项目建设中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且资金额较高,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强的。在国内外岗位职业技能大赛中代表唐山参赛取得优异成绩,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开发中,取得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成果,其成果转化后对推动唐山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特别突出作用的以及在其他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

  “新唐山建设卓越功勋奖章”获得者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唐山建设卓越功勋奖章”获得者享受唐山市劳动模范待遇,并作为推荐河北省“五一奖章”和河北省劳动模范的候选人。(静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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