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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达拉宫保护新法“限客”(图)
www.cfd163.com  发布:2009/3/16 10:47:35  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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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布达拉宫是藏传佛教的圣地和藏文化精品的集中地,在很多人眼中,布达拉宫就是西藏的标志。然而这座有着1300年历史的宫殿,不但要经受时间的洗礼,还要承受众多旅游者、朝拜者的负担。早报记者昨天获悉,经过近8个月的研究和审议,西藏自治区政府已正式发布《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其中增加了关于进出布达拉宫人数控制、应急预案等相关条款。


  由于人流量的持续增加,布达拉宫早在三年前即规定每天只允许2300人参观

  早报记者注意到,与旧法相比,刚刚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在布达拉宫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关于应急预案、保护工作专家咨询制度等条款,在人数控制上,办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参观人员和其他进出布达拉宫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制定每日进出布达拉宫的人员数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布达拉宫的建筑安全和管理秩序。”

 “限客令”减轻文物载荷

  对于控制人流量的原因,布达拉宫管理处处长强巴格桑认为,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参观布达拉宫的人数急剧增加,对其承载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减轻文物载荷,更好地保护布达拉宫本体建筑,有必要对进出人员进行总量控制。据悉,作为土木结构古建筑,布达拉宫过去几年内年均接待量达50多万人次,日均约1500人次。按照参观宫殿全景需要3小时,人均重量60公斤计算,主体建筑在同一时间内需承受约45吨以上的重量。

  早在三年前,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面对蜂拥而至的游客,布达拉宫即采取“限客令”,每天只允许2300人参观,这与青藏铁路每天给拉萨带来3000-4000名游客的数字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则将这一“限客令”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针对文物建筑唯一法规

  对于布达拉宫的非税收入,办法也重新进行了规定,“布达拉宫门票等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用于布达拉宫的保护。”

  1994年12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1989年到1994年,中央政府拨款5500万元和大量贵重物资维修布达拉宫。2002年起,中央政府又投资3.3亿元人民币来修缮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其中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将耗资1.79亿元,目前第二次维修项目已经进入了尾声。

  此次公布的保护办法由33个条款组成,它的生效同时废止了1997年11月18日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法),这是目前西藏地区唯一针对某一文物建筑群而发布的保护性法规。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戴建国表示,布达拉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不仅是西藏的,更是全世界的,如果不用严格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和保护,就不能使其真正地体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也无法让下一代人了解布达拉宫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布达拉宫海拔3700多米,建筑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主楼高117米,看似13层,实际9层。其中宫殿、灵塔殿、佛殿、经堂、僧舍、庭院等一应俱全,是当今世界上海拔最高、规模最大的宫殿式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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