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4/12/18 19:07:29
[size=4] 曹妃甸区大学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于2014年12月22日提前启动。2014届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领取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size]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生源地是河北省户籍,毕业后为我区户口,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从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本人应按月到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同时应向失业保险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一)实现就业;(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联系电话:872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