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4/8/30 8:42:28
[b]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
[b]关于申报办理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b]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一)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可申报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男1956年11月30日,女1966年11月30日前出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三年的(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从次月起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未满三年的(含享受税收减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及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
3.就业转失业并符合大龄就业援助对象的(自申报之日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含享受税收减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及岗位补贴单项政策累计满三年);
4.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未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未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需认定后,方可申请办理补贴手续(高校毕业生除外)。
(三)持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就业扶持政策和部分正在享受政策的就业援助对象(以就业服务科核定为准)需更换新版《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援助对象确认手续,方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所需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灵活就业证明;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卡号、证号等内容清晰);
3.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不得遮盖信息);
4.加载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及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页复印件1张(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即可);
5.高校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更换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及确认等项工作均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附楼一楼大厅办理。
五、办理时间
2014年9月11日- 9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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